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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塑令”实施已有一个多月,昨日有媒体报道称餐饮企业被明确纳入限塑范围。对此,国家工商总局市场司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原则上餐饮企业暂不在有偿使用塑料袋范围内”,而北京市商务局也明确称,尚未从官方渠道得知餐饮企业被纳入“限塑令”的相关说法。(东方网7月12日消息)
笔者发现,围绕一个餐饮业是否有偿使用塑料袋的问题,多个部门和专家说法不一,让餐饮业主与消费者莫衷一是,这样很容易使“限塑令”在执行上不公平,甚至可能出现新政出台不久就遭遇一地鸡毛。
商务部等三家权威部门在最新的补充意见中明确,商品零售场所是指所有提供商品零售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都要纳入“限塑”范围。这是将“限塑令”的范围明确扩展到餐饮场所、服装店、建材店等。而国家工商总局在答复相关咨询时,很明确地表示,餐饮业不在收费范围内,“原则上餐饮企业暂不在有偿使用塑料袋范围内”。相关专家的说法更为具体,说是“打包不收费外卖要交钱”。那么,这政出多门的“限塑令”到底让餐饮业主听谁的?都是权威话语,如果只听某一方的而遭致一纸罚单,由谁埋单?
每一项新政在实施中都可能遇到各种各样的新问题,这是很正常的。但本来联合起来发文的多个部门对此却淡然处之,各执一词,着实难为了老百姓。“限塑令”具体到餐饮业的执行中出现歧义,各职能部门有义务有责任对此立即作出统一,具体到执行还是暂不执行,有偿还是无偿,过渡期限多长,打包与外卖是否区别对待等等。决不可端着一付懒政姿态,只管“神仙打架”,不管“凡间”左右为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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